開車或騎車在路上都是風險

可以控制靠的是謹慎耐心

預防不了的

卻是不好好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當運勢不佳

騎機車在慢車道

卻被轎車後方高速追撞至昏迷

生死一瞬間

卻也得到了更多啟示

這場車禍

我在急診室復活清醒

頸椎破裂

膝蓋被橫切近20公分見骨

韌帶全斷

目擊者包括警察

都覺得我能活下來

真是奇蹟

當時附近監視錄影

清楚記錄了車禍當時現場及傷勢

以慘不忍睹形容

太貼切了

那段記憶卻已完全空白

無法憶起

住院15天

復健並需要忍受後遺症疼痛長達四年光陰

因傷勢太嚴重

失去了原本正職工作機會

從此履歷上只能寫上待業中

因禍得福

冷暖自知

心路歷程難以言喻......

每個人至少依法要保強制險

如果不慎撞到人或被不幸被撞到了

千萬別害怕別害怕

分享我的親身經驗和歷程~

讓我告訴大家,有受傷者可以擁有什麼權力和義務

1.直接聯絡對方保險公司請求協助,他們依法都會盡力幫忙強制險權益

2.單一事故,所有體傷開銷有20萬元上限,不用擔憂自己須要支付,只要能夠提供正常使用到的單據證明,全部會支付至上限為止

包括:(1)急診救護車,如果發生意外當時,因急救,卻被送到不方便後續照護或品質不信任的醫院,可以指定救護車,送到想去的醫院治療,依路程收取費用,索取收據,將全額支付

        (2)住院病房費,不一定要住健保房,申請住雙人或單人房,讓自己可以好好休養,一日補助1500元,依住院天數給付

        (3)照顧的家人也可以申請看護費,一日1200元,最高上限30天,36000元,請醫師診斷書上註記,須看護30天即可

        (4)住院伙食費,一日最高180元,依住院天數給付

        (5)往返醫院或回診期間可以自行請計程車接送,索取收據,最高上限2萬元

        (6)因受傷所購買的自費藥品或商品,最高上限2萬元

 

如果對方沒有第三人任意險保險

只能看運氣

我其實是個平凡又單純的人

卻也只能準備所有資料檔案

上法庭向法官爭取權益

要當自己的辯護律師

你必須提出合理證據

最終我得到了勝訴判決書

對方被判刑事責任5個月

民事責任百萬

但我想要依法得到自己的權益

必須先在法院支付了萬元強制執行費

就算對方有房產

還要先支付5000元

地價和估價費用

才能由法院人員協助查封房屋

行使法院給我們的權力

最後對方支付易科罰金15萬元免刑責

房屋因為向銀行貸款被法拍

全部金額由貸款銀行取走

我沒有得到任何一毛錢

是非成敗終成空

輕描淡寫

感受深刻

歷經一年訴訟出庭

法院也還我公道了

我得到了一份無法求償的判決書

儘管如此

選擇重新我的新生活比較實際

希望我的經驗分享

可以幫助到更多無助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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